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English   
首页 化研简介 科研机构 科技产业 产品 人力资源 学会与信息 图书馆 试验厂
保密工作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吗?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这个范围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的错误的。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辽沈东路8号     邮编:110021
COPYRIGHT(C)2002-2008 技术支持:沈阳化工研究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