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English   
首页 化研简介 科研机构 科技产业 产品 人力资源 学会与信息 图书馆 试验厂
国家对公民保密有哪些规定?
  (1)我国现行《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规定;
  (2)《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保密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违反保密规定。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国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辽沈东路8号     邮编:110021
COPYRIGHT(C)2002-2008 技术支持:沈阳化工研究院网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