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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
环评第二次公示

  

   发布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发布日期:2007年11月23日
1、工程概况
   (1) 项目名称: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
   (2) 项目性质:搬迁、改、扩建
   (3) 建设单位: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
   (4) 投资:项目投资人民币6229.92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装置投资1000万元,占一期工程建设投资16.05%。
   (5) 建设工期:
      本项目计划2007年12月启动,2008年9月完成。
   (6) 项目概况
   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沈阳市化学工业园区沈阳化工研究院二分厂北厂区内,项目用地面积3744 m2。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两个新型、高效、低毒除草剂项目和配套环境保护工程,具休产品分别为500吨/年高效盖草能和800吨/年吡氟草胺。
   该项目采取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与生产装置设计、施工、投产“三同时”制度。环保项目计划投资1000万元,主要用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的治理。
   拟建项目为搬迁、改、扩建项目,项目搬迁后,产品生产能力扩大,管理水平提高,环保处理工艺及装置更加完善、合理。本项目的建设将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该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沈阳市城市发展规划及各级环境保护要求。
2、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本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通过选取先进的设备,合理的设计,减少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使无组织排放的废气有组织化,并对生产工艺及环保车间排放的废气在车间内集中收集,对于无机酸、碱气体采用吸收处理,有机废气进行冷凝(冻)预处理,回收部分溶剂,作为焚烧装置燃料使用,预处理后废气送至环保站集中焚烧—洗涤处理。经此工艺治理后,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大气综合排放标准,措施可行。
   (2)废水
   本建设项目对污水处理采取污污分治原则,对不同废水采用不同预处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入三废车间集中处理;部分循环污水作为废气的烟尘、颗粒物的捕集循环水使用,再利用后汇入三废车间集中处理,剩余部分直接排至园区污水处理场;工艺废水在车间进行精馏、萃取等治理措施,回收有用资源后与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等后分别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厂内污水处理站主要采用蒸发浓缩、中和絮凝、组合生物氧化及焚烧技术等处理工艺对厂区内综合污水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均优于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不会对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周围环境造成危害。
   (3)噪声
   对于噪声污染,本建设项目采用消声、隔声、减震、绿化等措施后,实现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生产性固体废弃物在厂内环保站进行焚烧处理,烧残盐送至固废处置中心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收集处置,处置率100%,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出的环境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位于沈阳市化学工业园区内,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选址可行;
   本项目中包括的高效盖草能、吡氟草胺两个除草剂均属高效、低毒、安全、环境友好的新型农药品种,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鼓励类;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符合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要求;
   本项目三废治理措施有效、可行,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对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并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因此,本项目在下一步工程设计和建设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目措施,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证书等级:甲级
   证书编号:国环评甲字第1504号
   地址:沈阳市南塔街139号 
   邮编:110016
   电话:024-24520936;
   Email:syhky206@126.com
5、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的主要事项、方式
   公众可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建设补充信息和报告书简本。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工程公示,征求公众宝贵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内容包括:
   (1)公众对于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是否认可;
   (2)公众就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意见;
   (3)公众对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6、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向网站提交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沈阳化工研究院试验厂搬迁、改、扩建项目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为:2007年11月23日起至2007年12月5日结束。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辽沈东路8号     邮编:11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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