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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VMA规定,零售商在2015年3月14日之前仍可销售生产日期早于2013年3月14日之前的产品,而其他人可在2015年3月14日根据产品标签持有、保存、使用或者对该类产品进行其他操作,逾期之后的销售和使用将被视为违法行为。